建筑安装企业分包业务差额征税问题
2015/5/4   阅读:2100   字体大小 :    
建安分包差额征税

咨询内容:

我单位承建一个项目,其中的门窗分包出去,分包单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只能开出增值税发票,请问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能够差额征税吗?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3号公告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可作为总承包人建安营业税扣除的依据。

部门:安徽省地税局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2015-04-2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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