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2]98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2/9/9 阅读:1753 字体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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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987号
省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准新增〈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12〕261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收取新增的20种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收费标准表
3联元/份0.639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39.7mm*241mm3联元/份0.6310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52.4mm×241mm2联元/份0.4711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07.95mm×195mm2联元/份0.3412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18.6mm×220mm2联元/份0.4813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27mm×205mm2联元/份0.3714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93.133mm×185mm2联元/份0.3415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39.7mm×210mm2联元/份0.3916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77.8mm×241mm2联元/份0.51780g防伪水印纸冠名发票139.7mm×220mm1联元/份0.351880g防伪水印纸冠名发票297mm×210mm1联元/份0.561950g防伪水印纸冠名发票(50份/本)80mm×180mm2联元/本9.12050g防伪水印纸冠名发票(50份/本)80mm×210mm2联元/本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