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很多小的开发商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考虑将未开发完成的项目出手转让,在建项目的转让方式各不相同,本文就在建项目直接出售过程中的涉税做如下分析:
一、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限制条件
根据《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也就是说转让在建项目是有条件限制的,开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是在建项目转让的必要条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出手转让。
例:甲公司有一处在建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20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亿元),由于甲公司资金链断裂现将此项目对外转让,截止转让前发生建造成本5.2亿元,达到转让条件。现甲公司以15亿元的评估价转让给乙公司,后续乙公司仍需投资部分建设资金完成项目后期建设。(不考虑相关附加税因素,增值率未超过50%,税率为30%。)
二、转让方涉税分析
1、增值税
根据
甲公司需缴纳增值税:
(15-4-5.2)/1.09*0.09=0.48亿元
2、土地增值税
《
由于在建项目转让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增值税,与此同时转让方在计交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
甲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15/1.09-(4 5.2)/1.09-(4 5.2)/1.09*0.2)*30%=1.1亿元
3、企业所得税
根据
甲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5/1.09-4-5.2-0.48-1.1-0.0068)*0.25=0.74亿元
4、印花税
根据
甲公司需缴纳印花税:
15/1.09*0.0005=0.0068亿元
三、受让方涉税分析
1、契税
乙公司需缴纳契税:
15/1.09*0.03=0.41亿元
2、印花税
印花税计缴办法同上述转让方相同。
乙公司需缴纳印花税:
15/1.09*0.0005=0.0068亿元
3、受让方取得在建项目如何入账?
在受让方取得转让方的在建项目,同时需要取得合规有效的入账票据,才能保证后续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不受损失。
受让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在取得老项目时应取得5%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若为新项目即需取得税率9%的增值税专票。受让方财务人员在入账时需要将项目土地和建造成本分别,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等科目核算,各自价值一般实务中可以参考项目转让评估报告。在后期受让方最终项目清算时此部分转让价款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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