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6   阅读:1057   字体大小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要求,全省地税系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

  纳税人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标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确认书》,地税机关进行审核后,即免收发票工本费。对已经进行了资格确认的纳税人,再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地税机关直接免收其发票工本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