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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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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