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5/7/16   阅读:1110   字体大小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06-24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

2013年12月24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同时根据2015年8月1日即将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下称“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以下简称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公告》的出台,一方面是“43号公告”对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了重新规定,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而该文是我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中部分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资料要求与《征管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并且其规定的内容已被《征管规范》和其他文件所覆盖。因此,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有必要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予以废止。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废止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该文废止后并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各优惠事项的办理可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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