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一、开展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范围
(一)目的
1.堵塞存量房交易双方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手段,低报瞒报成交价格所产生的税收漏洞,公平税负,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2.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确定存量房的市场价值,建立存量房评估价格数据库,为房产税改革做好准备。
3.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1.按照单宗存量房产进行登记,建立单宗存量房产基本情况数据库。
2.开发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等)。
3.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统一的估价时点和估价标准,对全部存量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建立单宗存量房产的评估价格数据库。
4.采取多种手段,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5.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
6.优化办税流程,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防范和化解征纳双方矛盾,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和法律救济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存量房产。
(一)制定《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批量估价技术细则》,经市政府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批量估价技术细则》要依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有利于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存量房批量估价业务,由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产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由市地税局组织,按照《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批量估价技术细则》实施,评估价格须经市地税局确认后生效。
(一)市地税局要依据国家税收、房地产、信息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开发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
(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应当具有批量数据采集功能,零散数据采集功能,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估价作业功能,估价结果管理功能,成交价格申报比对评估功能,增量房地产数据转化为存量房地产数据功能,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功能以及对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三维地理信息视觉显示功能(虚拟)等。保证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全部利用计算机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正性。
(一)由市财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向市地税局提供办理房地产业务所需要的表证单书以及填表说明,市地税局据以提出估价评税所需要的数据内容、标准、表式和数据传输方式。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业务时没有采集的数据,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又需要的,须纳入今后办理房地产业务中。
市房地局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权属转移拆除登记、住宅(物业)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数据信息,以及房屋权属登记号(四角号)的编制规则和基础代码。
市国土局提供土地登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级别地价图、分户地籍测绘等数据信息。
市民政局提供行政区划信息,包括行政区划、街道、社区、道路地名等数据信息。
市规划局提供房屋及建筑物测绘的数据信息。
市建委提供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各类房屋建筑成本指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数据信息。
(一)市政府成立长春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姜治莹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肖万民担任,成员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明确各部门分工,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时限;三是制定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各部门的例会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五是以政府采购形式进行估价评税所需要的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保证工作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慧力兼任。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及其组织协调小组和业务实施小组在工作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制定改进和完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快数据采集进程。相关部门要制定数据采集方案,报组织协调小组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和建立数据传输网络接口工作,保证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和今后日常数据采集工作的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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