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1995]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经[1994]2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86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使用,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分给个人、移作他用或平调。
你省九江市庐山区虞家河乡大桥村第十一组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虞家河乡人民政府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乡、村两级按3∶7比例留用,并将该费用于扶助、开办乡属企业的做法与上述规定相悖。
且大桥村第十一组在土地被征用后,仍然保留着村民组委会机构,在信用社有开户和存款。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虞家河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村民小组对上述费用的使用。
相关文章: 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
· 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 | 9/26 |
· 法经[1995]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 7/16 |
· 京财综[2014]2424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涉及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12/31 |
· 单位或个人取得动迁补偿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 11/12 |
· 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支付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的涉税风险控制 | 9/2 |
· 国土资发[2013]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8/30 |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票据核销工作的通知 | 8/30 |
· 取得土地安置费和补偿费是否缴契税? | 10/29 |
· 国土资厅发[2012]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 | 1/13 |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应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 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