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二)
2016/6/27   阅读:1186   字体大小 :    
1.企业基本情况
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主要经营中餐、火锅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07年该公司取得餐饮收入11481138元,实现利润-818075.35元;2008年取得餐饮收入10302999元,实现利润-41061.34元;2009年取得餐饮收入11398320元,实现利润926665.31元。连续三年收入变化不是很大,但利润变化很大。
有关财务和申报纳税数据见表A-2至表A-4。

表A-2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2007年~2008年)    金额单位: 元

项目2007年2008年同比增减(%)申报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1481138.0010302999.00-10.26主营业务成本5930461.915136520.42-13.39营业费用2484126.682478510.86-0.2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31450.39566664.98-10.26主营业务利润2435099.022121302.74-12.89管理费用3202579.002116427.56-33.91财务费用35825.8228587.59-20.20营业利润-803305.80-23712.41-97.05营业外收入6441.18  营业外支出21210.7317337.83-18.26利润总额-818075.35-41072.44-94.98所得税00 

表A-3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2008年~2009年)                                                  金额单位: 元

项目2007年2008年同比增减(%)申报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0302999.0011398320.0010.63主营业务成本5136520.425677276.7610.52营业费用2478510.862675064.397.9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6664.98626907.6210.63主营业务利润2121302.742419071.2314.03管理费用2116427.561540461.06-27.21财务费用28587.5936918.3729.14营业利润-23712.41841691.803649.58营业外收入 127475.71 营业外支出17337.8342502.20145.14利润总额-41072.44926665.312356.17所得税00 

表A-4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2007年~2009年)    金额单位: 元

项目
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2007年年末余额11079403.403175067.52204863.701419445.58152827.502008年年末余额7468003.500725504.601413007.58112878.502009年年末余额7580710.500724232.301385104.8684036.00

2.评估分析
(1)行业涉税信息:餐饮行业毛利率35%~50%,该市地税局餐饮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2)初步分析: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各项申报资料完整、齐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项目、数据填写完整、逻辑关系正确;适用税率及各项数据计算准确。
(3)评估指标综合运用分析:
根据以上财务信息数据该企业2007年~2009年:
①毛利率为:48.35%、50.15%、50.19%,三年数据均在行业毛利率正常范围之内。
②营业费用变动率:-0.23%、7.93%;管理费用变动率:-33.91%、-27.21%;财务费用变动率:-20.20%、29.14%。
③利润率分别为:-7.12%、-0.4%、8.13%。

3.税务约谈
通过约谈,2008年和2009年造成该企业费用发生变化的因素有:一是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企业门前主干道路大半年的维修,导致交通和停车不便;三是菜品的调整改进和特色火锅的引入;四是厨师的更换;五是餐厅布局的装潢装饰等。
另外,该企业2004年开业时,直接引进了海鲜粤菜菜系,成本费用高,价格昂贵,造成亏损。直到2007年下半年,随着菜系的变化和特色火锅的引入,价格、成本费用的调整,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逐渐实现了盈利,但至今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毕。
通过以上指标的分析和纳税约谈,我们确定了以下检查疑点:
(1)流动资产中“其他应收款”的比重和变化较大,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2)2008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变化异常,原因待核实。
(3)“预收账款”科目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4)“其他应付款”比重过大,原因待核实。
(5)“管理费用”增减变动异常,原因待核实。

4.实地调查
通过报表比对和纳税约谈,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隐匿收入、扩大费用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对该企业实施了实地调查。
(1)“其他应收款”科目除一部分属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外,2007年19000元,2008年500000元、2009年320000元均属于隐匿收入行为,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加,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变化异常属企业内部资产调拨所到致,我们建议该企业应按各产业使用资产的面积比重划分计入各自账簿。 
(3)“预收账款”系企业收取的房屋租金,每年80000元,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加,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其他应付款”的变化是因借款和向股东分红等原因造成,应根据具体分红金额补交个人所得税。
(5)“管理费用”的变化原因有:
①因“固定资产”的减少,累计折旧大额减少。
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不允许在税前提取职工福利费。
③维修费用中存在部分白条列支费用20000元;经与装修合同等资料核对后,发现虚开3张假发票入账,增大装修成本8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费用减少。 
⑤“品牌费”的减少。

5.评定处理
(1)根据评估调查结果,对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费用、资产核算混乱等问题,责令企业补交相关营业税及附加,并调整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由于该企业存在故意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问题,且长期亏损,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数据,故建议移交稽查部门做进一步的税务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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