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函[2012]197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现将《
一、规范个体税收管理。各单位要及时比对市局提供的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随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停业、生产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定额指标体系,提高定额核定科学性。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定额核准、公布定额、定额通知书送达等程序,要重视公示阶段纳税人的意见听取,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定额核定过程规范有序。做好代征单位的辅导、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代征协议。
附件: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自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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