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认购定金的性质
由于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个较长的过程,开发商为了稳住买受人,往往要求买受人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先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书、预订书等),要求买受人交付一定的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当事人约定立约定金的目的不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去订立合同。当双方当事人善意地履行了合同洽谈,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未最终达成合意,立约定金罚则不应当发生作用。
签署认购协议时,注意认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由于认购协议系由出卖人制订,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订立认购协议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出卖人和买受人对认购协议内容均要认真审核,尤其应注意认购协议中设置的对买受人不公平的条件。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为避免买卖双方事后发生争议,从买受人的角度出发,建议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应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如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出卖人应于认购协议解除后约定的期限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买受人。
1.根据现行房地产销售行业操作惯例,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已完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的制订工作。为提高商品房交易的成功率,避免买卖双方因未签订商品房预售涉及定金退还事宜发生争议,建议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将已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进行公示或提前将合同文本提交给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就已知晓商品房预售合同具体条约内容。避免非善意买受人以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而无理要求退还认购定金。
(一)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性质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前,对于销售广告的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销售宣传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第二种意见认为,销售宣传广告原则上属要约邀请,但如广告在宣传时,其宣传的内容具体、确定,则可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认定为要约。只要双方在广告宣传后签订购房合同,该广告宣传中记载的内容即为合同条款。
1.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如广告称房屋为混凝土结构,居住区内绿地、电梯、车库、健身、购物、收视等设施齐全等。对规划范围之外的周边环境的渲染、描述等应予除外,如水岸豪庭、小区坐落于万亩绿色氧吧之中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房销售等)广告,需具备以下必须载明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许可证号。
如果以上事项欠缺,购房者就应慎重或再作仔细调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发布销售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过前文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的论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均为要约邀请,如果未写入合同,对开发商不具有约束力。如广告中出现“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不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等内容,则应签订合同对合同条件与广告内容是否相符给予更多的关注。
1.出卖人在发布商品房广告(包括预售和现房销售等)前,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发布条件,同时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2.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制作和使用过程中,不应为增加卖点而在广告中作虚假的宣传,防止因广告欺诈引发法律风险;
3.对广告宣传内容,特别是项目规划指标、配套设施等内容,不宜过于具体。以避免因广告内容过于具体导致宣传内容被认定为双方商品房合同条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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