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作为现代国家建设中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个系统的连接点和突破口,与国家能力和纳税人利益息息相关。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税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占据着关键地位,不仅塑造着国家与社会关系、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一国横向及纵向的权力配置和组织结构等方方面面,而且是公共财政、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等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共同体现。
税务问题本无简单、复杂之分,但是在税收立法级次较低、立法技术不尽完善、税收征管急剧变化、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的背景下,一些税务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比较复杂,原因多半有以下几个:
1、上位法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比如:《
2、税务机关做限制性解释,税收文件有违立法目的、立法意图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实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行政机关的诉求和法律立法目经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会反映到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比如,《
3、税收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对于既定的税收文件,各级、各地税务机关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针对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原则性的规定是参照上市企业税收处理原则,但是对于包括《
对于诸如上述的税务问题,实务中单纯依赖解读税法文件,十之八九是难以奏效的,税务律师的经验是,运用法律的思维,法律的逻辑、规则,通常可以取得化繁为简、拨云见日的效果:
1、法律思维要区分税收文件法律层级,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遵从税收法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来规范。在法律位阶上,税收法律高于税收法规,税收法规高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国际税法高于国内税法。
2、法律思维讲求证据,重视用事实说话。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且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法律思维讲求法律规则。《
4、法律思维讲求公平正义。法律的核心价值就是公平正义,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税收事项处理中,相关文件或者处理方式已经“异化”,“形式大于实质”屡见不鲜,偏离了税法的初衷和目的,这时就需要探究立法目的,追寻税收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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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学院建议,在面对复杂税务问题时,包括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机关公职人员、企业财税高管,可以另辟蹊径,借助法律思维和法律工具,化繁为简,通常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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