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所称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作业等工程分包以及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工程分包的合同或协议。
(二)建筑工程分包项目清单。
(三)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建筑施工资质证明。
纳税人(章)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人员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建筑工程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确认表》(见附件)。
(二)分包人开具的结算发票。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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