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合同备案。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源泉扣缴类)以及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所得,应自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合同备案。
第二步:支付备案。发生上述业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除特定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支付备案。
第三步:税款缴纳。涉及代扣代缴税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税款。
带齐必备资料,办税不用犯难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办理合同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源泉扣缴类合同备案携带资料清单: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及相关资料
2.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类合同备案携带资料清单: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纳税人申请办理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
3.支付备案携带资料清单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
——合同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算好计税基础,税额“一清二楚”
计税基础的确定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计算计税基础之前首先要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而所得税和附加税为价内税。下面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及税款承担方的不同来说明一下计税基础的计算问题。
源泉扣缴类合同例1:税款由境内企业承担
境内甲企业与境外A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税款由境内甲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分别为多少?(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合计为10%,下同)
解答:计税基础=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10%-所得税税率)
计税基础=100÷(1-6%×10%-10%)=111.86(万元)
扣缴增值税=111.86×6%=6.71(万元)
扣缴附加税=111.86×6%×10%=0.67(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11.86×10%=11.19(万元)
甲企业可支付金额=100(万元)
例2:税款由境外企业承担
境内甲企业与境外A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税款由境外A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分别为多少?
解答:计税基础=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
计税基础=100÷(1+6%)=94.34(万元)
扣缴增值税=94.34×6%=5.66(万元)
扣缴附加税=94.34×6%×10%=0.57(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万元)
甲企业可支付金额=100-5.66-0.57-9.43=84.34(万元)
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类合同例1:税款由双方共同承担
境内甲企业与境外A企业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A企业派遣人员来境内对甲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合同价款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所得税由境外A企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由境内甲企业承担,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分别为多少?
解答:计税基础=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10%)
计税基础=100÷(1-6%×10%)=100.6(万元)
扣缴增值税=100.6×6%=6.04(万元)
扣缴附加税=100.6×6%×10%=0.6(万元)
扣缴所得税=100.6×25%×30%=7.55(万元)
甲企业可支付金额=100-7.55=92.45(万元)
温馨提示:合同金额一致,但税款承担方不同,导致计算出的税额差异及可支付金额差异很大,这就提醒企业在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税款承担方,妥善核算业务成本,适当修改合同定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文章: 备案 非居民缴税 |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 全国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助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 6/28 |
| · 21项税收减免备案如何办理 | 11/26 |
|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备案改备查:一字之差,变在哪里 | 11/26 |
|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 11/26 |
| · 协定优惠待遇享受从“备案”到“备查”, 法律责任如何分担是亮点 | 11/26 |
| · 2017年度19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指南 | 4/28 |
| · 财资[2017]26号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9/13 |
| ·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7号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9/13 |
| · 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9/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