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旅游费用报销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2011/11/22   阅读:1048   字体大小 :    
问题:我单位带销售人员出去旅游,相关费用由单位负担,旅游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税[2004]11号 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对企业带销售人员出去旅游,相关的费用应当按以上文件分别按不同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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