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成品油价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
2011/11/22   阅读:487   字体大小 :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保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确保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  这份名为《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9]351号指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的通知》下达后,各地财政和交通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改革顺利进行。但执行中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  为此,两部门明确要求,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市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相应资金需求。  市县财政和交通部门也要认真落实省对下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指标和资金拨付信息沟通机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月拨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及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等资金需要。  此外,两部门强调,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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