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如何确认?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进度根据建造合同总收入与建造合同总成本计算确认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
目前,建造合同总收入与建造合同总成本都是含税的,随着建筑业“营改增”,预计建筑企业建造合同总收入与建造合同总成本将变成不含税成本。
住建部于2014年7月21日颁布了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各项费用,调整为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各项费用。也就是说,未来建筑安装造价为不含税的工、料、机费用,加上11%的销项税额即为当期报价总额。计算公式为:①不含税材料价格 ②不含税人工费 ③不含税机械租赁费 ④不含税其他直接费 ⑤利润 ⑥销项税额〔其中⑥=(① ② ③ ④ ⑤)×11%〕=不含税造价 销项税额=工程投标价格。可以看出,未来的建造合同总收入即是不含税造价。
与此同时,企业测算的合同预计总成本也将是不含税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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