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收思考
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新规定与原有规定相比:一是销售额标准提高。即无论是何种行业,只要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原标准为:工业50万、商业80万、营改增纳税人500万),企业都可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打通了原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单行道,对原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新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