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我公司经营游艇业务,公司游艇会销售会籍卡,每张58万元,会员凭卡消费时全部需要另行收费,但可享受低于非会员的价格优惠(平均5折),会籍卡有效期20年。游艇会同时也对非会员按标准价格收费服务。
关于会员费确认收入时间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我查找了相关政策依据: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处理——
《
我们在理解上述规定时,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
税务人员认为,“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这句话中的“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包括了按标准价和优惠价收费,意思是只要另行收费的,不管是按什么价格收费,会员费收入都要一次确认。我觉得这种理解不对,但由于文字是说“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并没有明确“另行收费”是按标准价还是优惠价收取。
请问:会员费收入的确认时间,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是否一致?上述游艇会籍卡,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应在取得会员费时一次确认收入?还是按20年分期确认收入?
解 答——
会籍费也称会员费,主要是针对各种协会收取的会籍费、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会员费,近年来逐步扩大到高尔夫会籍费、游艇会籍费等。
为了减少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这句话有三层意思:
第一,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第二,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三,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只要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在取得会员费时就必须确认收入”,那么第一条与第三条就矛盾了。显然这样理解是不对的。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是指只有入会才能享受其他服务或商品;如果不成为会员,就不能享受其他服务。例如,期货经营,必须首先成为会员,然后才能从事期货交易;如果不成为会员,就不能从事期货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会员费就应当一次性确认收入。换一种情况,如果不缴纳会员费,也能从事期货交易,但缴纳了会员费的成员从事期货交易时缴纳交易手续费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这就说明期货会员费的收取,与后期提供的期货交易服务有关,其性质相当于预收账款,就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游艇会既为会员服务,也为非会员服务,区别在于会员在实际消费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价格。这就说明会员费收入与后期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有关,因此应当在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其所得税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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