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5]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8号)和《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
二、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
三、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相关文章: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