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是从事建筑安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以来仅承接了其他地级行政区的一项建安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开具发票结算款项,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建设方按月预付工程款。该项工程总造价150万元(不含税),2019年预收工程款100万元,A公司按照《
2020年2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印发《
A公司该项工程2020年5月结束后,按照合同规定全额一次性开票结算全部工程款,A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双方观点
A公司认为:2020年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该项工程应全额按照1%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合计纳税150*1%=1.5万元,税务机关应当退还2019年多预缴的税款1.5万元。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的工程款计税应当分段计算,即2019年预收工程款100万元按3%预征率,缴纳100*3%=3万元,2020年5月按照结算收款50万元以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0*1%=0.5万元,分段合计应缴纳增值税3.5万元,公司应在6月份申报缴纳0.5万元增值税款。
二:问题关键
A公司和税务机关似乎都有道理,究竟谁对谁错?
凡人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该项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上。
2017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
1.A公司此项工程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预收款时不需要同步开具发票,因此其在2019年取得预收款时,虽然按照《
2.A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2020年5月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开具发票结清款项,因此可以确定,A公司该项工程全部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为2020年5月,应当依法计算并结清税款。
三:政策适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2020年5月后,A公司应当如何适用征收率呢?
《
A公司的该项工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5月,按照
相关文章: 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增值税 |
· 收到小规模纳税人1000万发票,有问题吗 | 10/30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山东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6/28 |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 6/28 |
· 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迅速补救 | 11/26 |
·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最有利? | 1/16 |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不好? | 4/28 |
· 转回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四个误区要注意 | 4/28 |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的政策还需更明确 | 4/28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必要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 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