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兑现领导人员年绩效奖金,如果A领导1-6月在甲公司任职,7-12月在乙公司任职,甲乙公司均为一个集团内的,并且在同一个月兑现A领导在各自任职公司的年绩效奖,请问:甲乙公司怎样计算A领导的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个人认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由本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少缴纳的税款,按照规定补交(两处绩效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办法)。
政策依据:
依据
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相关文章: 绩效奖金 个人所得税 |
· 什么样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1/17 |
·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的构想 | 10/30 |
· 公司发放节日好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0/30 |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 | 10/30 |
· 退休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 10/30 |
· 税务部门将推出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 | 10/30 |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例解 | 6/28 |
·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 6/28 |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线访谈 | 6/28 |
·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 | 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