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13〕50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开始征税之日起5年。
(一)日本公司
1.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SumitomoChemicalCompany,Limited) 40.5%
(MitsuiChemicals,Inc.) 40.5%
(AllOthers) 40.5%
1.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
(INDSPECChemicalCorporation) 30.1%
(AllOthers) 30.1%
相关文章: |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 2/18 |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 1/16 |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 1/16 |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 1/12 |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11/26 |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 11/26 |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 11/26 |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 11/26 |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 11/26 |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 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