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资产的处置要交流转税吗
问: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存货的处理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处置不动产是否要计缴营业税? 答: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法规规定的应税增值税、营业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因此,破产企业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应税增值税、营业税行为,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五十条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至目前为止没有相应法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中未计缴税款的资产要由购买方补交上述税款。
相关文章: |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10/30 |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 10/30 |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 10/30 |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 10/30 |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 10/30 |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 10/30 |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 10/30 |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 10/30 |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 10/30 |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