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2013/10/15   阅读:1955   字体大小 :    

企业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产生了滞纳金和罚款,以为这两项和日常经营时产生的合同罚款、赔偿金、银行罚息等支出一样,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这样做是一错再错。违反国家法律付出的滞纳金和罚款是一项违法成本,属于不应该发生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我们提示——
1、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

2、税收滞纳金是指由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而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的一种带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款项;税收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

3、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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