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内预缴税款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相关文章: |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10/30 |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 10/30 |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 10/30 |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 10/30 |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 10/30 |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 10/30 |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 10/30 |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 10/30 |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 10/30 |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