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事宜
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认定等相关手续后于7月22日起,到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普通发票,但从8月1日起方可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为避免因“营改增”试点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未及时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或未及时开通网络发票开具功能的试点纳税人,其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对原在地税部门管理时采用网络发票开具方式的试点纳税人,可升级开票软件,以继续沿用原来的网络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1.使用pc方式开票的试点纳税人,从8月1日起,开票软件将进行升级提示。升级后,软件将会自动连接到国税网络发票管理平台,纳税人使用升级后的开票软件开具国税普通发票,操作方式基本不变。如果纳税人需要同时使用国、地税网络发票开票软件,请勿选择升级,需前往当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拷贝国税网络发票开票程序或领取光盘,自行安装。
2.使用网络开票机具开票的试点纳税人,从8月1日起,可下载对应的《网络开票机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操作说明》,并按照操作说明,自行更改机具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成功后,即可开具国税普通发票,操作方式不变。(纳税人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
4.试点纳税人开票过程中超过定额需要进行补税时,需先至当地主管国税局补税后,再继续使用开票软件。
5.试点纳税人网络发票开票信息查询方式: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为防止因“营改增”试点工作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保证国税机关、地税务机关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已在国税部门领取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以前在地税部门领购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作废、冲红发票的缴销工作。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