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
附件:
1.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不适用: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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