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一项无形资产,合同中约定销售方提供人员给企业提供培训(不培训则无法使用该无形资产),培训人员的住宿费由企业承担。培训人员的住宿费是否可以计入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问:企业外购一项无形资产,合同中约定销售方提供人员给企业提供培训(不培训则无法使用该无形资产),培训人员的住宿费由企业承担。培训人员的住宿费是否可以计入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销售方企业应当将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与其他费用一并开具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可正常确认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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