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2.评估机构反馈意见表
3.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复核决定书
一、将原标题修订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在《评估机构意见反馈表》列明审核意见并交由纳税人返回评估机构进行调整。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同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两次以上(含本数)出现前款问题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该评估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重点从严审核。重点关注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示。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车库)、工业用房、酒店宾馆、加油站等房产类型。
(一)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权属转移,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二)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屋权属转移,以拍卖对价为计税价格;
(三)在房屋内曾经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房屋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将房屋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等)为计税价格。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以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价格为准。
(五)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在《评估机构意见反馈表》列明审核意见并交由纳税人返回评估机构进行调整。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同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两次以上(含本数)出现前款问题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该评估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重点从严审核。重点关注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示。
1.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2.评估机构反馈意见表
3.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复核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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