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服务企业方面又出实招——发布《
企业感受:源泉扣缴法规多,
对源泉扣缴感到“头疼”的企业,今后可以轻松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开展源泉扣缴税务事项风险核查,通过比对居民企业对外支付情况和征管系统对外支付备案及代扣代缴情况发现,67户居民企业因不了解源泉扣缴的相关政策规定,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法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及滞纳金292.5万元。由于合同为包税合同,有些居民企业无法追回代扣代缴税款,不得不承担税款及滞纳金的支付,深圳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深圳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源泉扣缴不及时而面临税务风险。该公司财务总监席智建告诉记者,他们在国外参加展会,扫描仪、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都是向当地组织方租用的。由于没有把相关的税收政策吃透,认为这些设备产生的租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没有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目前,跨境业务已结束,款项已结清,且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难以与境外企业取得联系,无法追回代扣代缴税款。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本应由非居民企业承担的税款,最终只能由他们公司承担。
在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张学斌看来,《
一直关注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问题的张学斌告诉记者,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席智建表示,由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配套法规多,且与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密切相关,因而,源泉扣缴成为很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一项国际税收难题,非常需要权威部门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此次发布的《
以席智建遇到的跨境租金来源的判定为例,《
拿着第一时间打印出来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外部经济交往紧密,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的业务往来频繁,源泉扣缴成为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时涉及的高频税务事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纳税人因不熟悉源泉扣缴规定,税务处理时出错率高,从而引发税务风险。对此,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张伟明表示,《
使用方法:按照说明寻答案,参考案例解难题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对于常见的税收事项,《
对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是居民企业经常出错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浙江省湖州市一家上市公司的负责人深有感触:“我们是机械制造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经常委托境外同行进行新产品设计的研发服务。服务过程中,境外公司会使用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服务成果归我们所有,支付的服务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我们一直拿不准。”
对这家上市公司的疑惑,《
记者在《
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源泉扣缴业务的另一大难点。宝安区税务局就曾遇到过纳税人错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F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被香港母公司转让给境内关联方,境内关联方虽及时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但在计算股权成本的过程中,把未实际支付的成本计算在内,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足额扣缴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科长余俐说:“在实践中,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外币折算、扣缴主体等问题很值得关注。”
余俐举例说,境外非居民企业A企业,于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两次投资我国居民企业B企业,每次投资100万美元,合计持有B企业100%的股权。2018年1月11日,A企业将该项股权转让给境内C企业,C企业于2018年1月15日向A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人民币,但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2018年6月,税务机关责令A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前限期缴纳。
对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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