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4]13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成本价标准价适用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日前,我局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请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回复意见,现就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第二款“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出台目的一致,主要是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仅适用于房改房,对集资房、保障性住房不适用,此政策适用范围不得扩大。
相关文章: |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