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0/15   阅读:1589   字体大小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管理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2014.9.16

为加强我局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现就有关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由我市地税机关负责征管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适用本公告。

二、本公告所称的汇总纳税企业是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及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汇总纳税企业。

三、新设立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于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企业备案。备案时应按照汇总纳税企业备案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将备案信息分别填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备案表》和《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报主管税务机关。

四、在外省市设立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备案时,应提供书面说明。

五、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成立的汇总纳税企业,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补充修改备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及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rar文件


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备案表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
3.汇总纳税企业备案表填报说明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6/28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