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2000元就计固定资产?谁说的?
你会想,这还用说?地球人都知道啊。
但是,作为一名严谨的财税从业人员,如此回答是否略显草率?
关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问题,关键还要看具体政策。
一、会计规定
《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税法规定
《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三、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单价多少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无论会计政策还是税法政策,实际上均未规定具体金额标准。《企业会计制度》也仅规定了生产经营非必须,使用年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那么,在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比较合理呢?
(一)价格标准
单价确定多少作为固定资产的标准,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好不要超过75号文所规定的5000元标准。从最大程度减少税会差异的角度考虑,无论确定多少,都尽可能让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保持一致,在折旧方法上也尽可能选择一致的口径。
(二)单价的判定
如果确定单价5000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个单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这就需要结合企业采购所获取的发票判定。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则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单价中就是不含税价;如果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不可抵扣凭证,则单价就是含税价。
固定资产是小问题,但其所含知识点不容小视。
谨遵古人教诲:处处留心皆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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