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适用《
二、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帮手,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该个体工商户按季代扣代缴。
三、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为什么要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市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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