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照说明填就可能有大问题了
2014/12/31   阅读:1638   字体大小 :    
小编看到表的时候,感觉还是清楚的,但是看到填表说明,却是有点迷惑了,突破了我们常规的理解规定。为何,且看过来:

1、职工教育经费举例

如工资薪金当年会计80万元,全发完,同时计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当年花了1.5万元,那根据填表说明:

第5行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 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我们知道,职教费本身是计提制的,花不完的不能算实际发生,不能支出,因此税收金额只应填1.5万元。所以没有专业分析只有依填表说明,小编认为是不对的。

同样,福利费要是有计提会计核算的呢,工会经费呢,计提了不缴,依此原则扣除,就多占“便宜”了吧!

2、关于补充医疗、补充养老的口径收缩理解

承上例,如当年补充保险会计上计提了2万元,但人家可能去年有余额没有花完,或一下支出4万元(不超5%),那税收金额是填多少?填2万元依说明来的,显然纳税人有利益的损失,所以这个里面,从税法的角度,这里强调了:

工资薪金的基数是当年度税前扣除数,不是某些税务局解释的口径是上年度,也不是工资总额的大口径,很多年加起来算不超标,象补缴保险这种情形,可能就有问题了,填表说明不支持。

所以,对于这张表,小编还是认为,纳税人多填了,可能法规上不支持,填表说明也来说事,这如何是好呢,好在这里没有公式,少填点可能没有事,多填了,找谁能说道呢!期待对于这张表的说明重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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