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土告[2013]7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1罗湖310(含本数)万元以下
2福田390(含本数)万元以下
3南山390(含本数)万元以下
4盐田310(含本数)万元以下
5宝安240(含本数)万元以下
6龙华240(含本数)万元以下
7龙岗210(含本数)万元以下
8光明190(含本数)万元以下
9坪山160(含本数)万元以下
10大鹏160(含本数)万元以下
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
本次通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相关文章: 普通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