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犯罪责难逃
2014/3/27   阅读:1353   字体大小 :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对方骗取出口退税,从中收取好处费。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福建彩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罚金4万元,判处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添进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1年8月,颜琴(另案处理)找到科技公司的总经理王添进,经商量决定由颜琴以福建东山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另案处理)的名义,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科技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并约定按票面金额的6%向科技公司支付开票费。之后,科技公司开具了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25万余元,税额为4万余元,价税合计30万元。

  而后,电子公司于2011年9月分两次将30万元汇到科技公司的银行账户,科技公司在扣除票面金额的6%即1.8万元开票费后,将余款28.2万元通过颜琴返还给电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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