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5]3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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