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税局开具第一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月7日,昆明市地税局向辖区内一居民纳税人个人开具了第一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该纳税人受雇于西班牙某公司,将通过向西班牙税务部门提供此次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享受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待遇。同时,市地税局与纳税人明确,其在中国境内外所取得的收入将在中国境内一并申报纳税。随着国际商务交往的不断增多,个人和法人进行的跨国经营活动也日益频繁,此项业务将成为今后国际税收工作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市地税局将进一步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推进该项工作稳步进行: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构成的中国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明确开具对象。二是严格审核相关资料,防止税款流失。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地税机关征管企业所得税范围的中国居民企业分别要求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资料,并须提供申请年度的所得税完税凭证,确保国家税收主权的行使。三是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提供服务保障。提供网站下载或大厅领取申请表格服务,对资料齐全、依法完税的申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做好与之相对应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认真审核非居民提供的对方国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确保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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