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企融发[2015]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非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全面清理省级非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76号)要求,经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沟通,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请各市局尽快通知辖区内担保机构知悉。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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