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5]19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2015/10/10   阅读:884   字体大小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195号       2015-09-21

广州、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分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搭建“银税互动”工作作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桥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新渠道,助推大众创业的新途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实现税、银、企共赢。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要将“银税互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做好与当地金融办、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多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将“银税互动”工作做好、做实。

  三、建立合作机制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银税合作,在第三季度内共同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银监局。

   政策解读—税总发[2015]96号:共同推进“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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