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研究和服务PPP项目,我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黄河两岸,亲身体验了PPP客户迫切的税务需求,以及税法遵从的迷茫和税务执法的争议。
PPP付费机制分为三大类,一是政府付费,二是使用者付费,三是可行性缺口补助。鉴于使用者付费的增值税争议较少,笔者仅就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以及增值税适用税目的问题,做一个以点带面的解剖,希望能够拨云见日,以飨读者。
一、政府付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政府付费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争议,主要源于将政府付费和政府补助(补贴)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一)政府付费就是政府采购
依据《
那么,政府付费事实上就是政府采购,PPP项目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就是政府采购服务提供商。
(二)政府付费就是采购对价
依据《
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已经将政府付费排除在“政府补助”的范畴,并将其纳入收入准则予以规范。
(三)政府付费应当缴纳增值税
既然政府付费的实质是政府采购,那么它与下文将提到的政府补贴,以及政府补贴的增值税政策无关,依据《
实务案例
1、财政部PPP项目库信息:
甲项目为市政道路PPP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5.6亿元,查询财政部PPP项目库,甲项目为BOT运作模式,合作期限15年。
2、付费机制:
PPP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适合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按照“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模式,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政府方支付项目公司相关费用,主要有项目建设期内的建设成本、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和相关税费,以及项目运维期内的运营成本、合理回报和相关税费。
税务分析
1、甲项目为政府付费模式,SPV公司为政府采购服务提供商。
2、SPV公司收取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应为政府采购对价,而不是政府补助。
3、SPV公司应当依据增值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就收取的采购对价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
依据《
纵观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3年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3号公告实施阶段
1、依据《
2、
3、
4、《
税总45号公告这种承前启后的规定,事实上明确了税总3号公告的有效期为2013年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至此,中央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争议尘埃落定。
(二)2020年1月1日起45号公告实施阶段
1、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0年1月8日《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0年1月8日《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综上,对于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税总45号公告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认定标准已经由“资金来源”改为“销售绑定”。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两点:一是与销售挂钩,采购等其他环节取得的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二是直接挂钩,跟销售间接挂钩的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实务案例
1、财政部PPP项目库信息:
乙项目为航道航运PPP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3.75亿元,查询财政部PPP项目库,甲项目为BOT运作模式,合作期限24年。
2、付费机制:
PPP项目合同约定,因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者付费,但使用者付费收入不足以覆盖整个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故实行“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3、定价机制:
项目协议29.01项约定了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公式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最终决算审定的项目总投资扣除政府出资(包括政府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来源于上级政府拨付资金的项目资本金和投资补助)的金额。
4、补贴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SPV公司先后收到政府补助8.2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90亿元。
税务分析
1、乙项目SPV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执行税总3号公告,即:中央补助6.9亿元不征收增值税,地方政府补助1.38亿元应当征收增值税。
2、从付费机制和定价机制分析,SPV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虽然与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对建设运营成本的补贴,且不影响SPV公司向使用者提供航道航运服务的价格和数量,因此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
3、自2020年1月1日起,SPV公司取得的与其销售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包括中央补助和地方政府补助,无需缴纳增值税。
4、自2020年1月1日起,SPV公司取得的与其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包括中央补助和地方政府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适用税目
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可能还有分歧,但是唇枪舌战的场面应该不复存在。接下来,又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实战派无法回避的,那就是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一)众说纷纭之税目
走进每一家SPV公司,或者他们背后的社会资本方,或者他们主管的税务机关,我总有一种感觉叫——五味杂陈!大家对于PPP项目的增值税,其适用税目的理解,我可以开一份不完全清单。
1、建筑业。道理很简单,他们认为PPP是建设项目。
那么,我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是建设项目,为什么开发商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呢?
2、金融服务。理由是,当回报金额约定或者确定时,SPV公司实行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3、无形资产。理由是,当回报金额不确定时,SPV公司实行无形资产核算模式。
那么,我的问题是,当回报金额部分确定,部分不确定时,它的适用税目是金融服务呢,还是无形资产呢?如果二者兼有,难道SPV公司提供了不一样的服务吗?
4、代理业。理由是,SPV公司是按照合同授予方(政府)授权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运营管理。理由与“代理业”相似。
那么,我的问题是,地铁公司按照政府授权提供市内轨道交通服务,它们为什么适用“交通运输服务”税目呢?
6、修缮。这主要是针对运维绩效付费给出的税目。
那么,我的问题是,地铁公司也要对它们自己的轨道进行维护检修,它们为什么不适用“修缮”税目呢?
更多奇葩的税目,我已经不忍心列举了。
(二)盼来了官方问答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0年1月8日《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然而,怎么理解“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呢?然后,政府付费的适用税目是什么呢?
大家的思路又回到了上面开具的税目清单,更多SPV公司和基层税官甚至对于“建筑业”税目情有独钟。
(三)从请客埋单说开去
2017年夏天,在贵州的一次内训课上,我从请客埋单说开去,跟大家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互动——
张三在A酒店订了一个包间,喊几个朋友喝酒。我的问题是,张三埋单后,A酒店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大家齐声回答:餐饮服务。
但是,这个晚上张三喝得大醉,结果他的好朋友李四埋了单。我的问题是,李四埋单后,A酒店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大家齐声回答:还是餐饮啊。
OK!我们来换一个场景。我给出了下面的图片。
这是市政道路(东湖大桥)PPP项目,回报机制是使用者付费,SPV公司设立了收费站,按次收取通行费8元,并按照“不动产租赁——通行费”税目缴纳增值税。
后来经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决定将东湖大桥项目的回报机制改为政府付费,于是自2018年1月1日起SPV公司撤销了收费站,所有车辆通行东湖大桥一律由政府埋单。
我的问题是,由使用者付费改为政府付费以后,SPV公司收到政府拨款时,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大家陷入了思考。
我继续提问:回报机制改变前后,SPV公司提供市政通行服务的业务性质有没有变?提供通行服务的内容有没有变?
迟疑片刻,有人铿锵作答:没有。
我:那么,服务的对象有没有变呢?
有人回答:变了,是政府。
有人回答:没变,还是驾驶员。
回答变了的那个人马上改口:对,服务的对象没有变,但是埋单的人变了。
我:既然服务的性质没变,服务的内容没变,服务的对象也没有变,惟一变的是埋单的人,难道埋单的人变了,增值税的税目要跟着变吗?
最终,我也没有给出答案,但是我发现大家的眼睛都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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