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4%。
三、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
四、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本征收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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