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企业所得税
7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74、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5、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根据《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76、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根据《
7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78、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79、在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有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
80、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答:根据《
根据《
8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答:根据《
8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3、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
84、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
根据《
……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5、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86、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根据《
……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7、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扣除?如何扣除?
答:根据《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88、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如何扣除?
答:根据《
……
(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89、已经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答:根据《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法规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法规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优惠,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90、银行手续费发票如果还用银行回单入账而不是用发票入账,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
因此,对于银行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当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据实扣除。
91、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支付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答:根据《
92、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答: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
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
93、什么企业需要附送年度《
答:根据《
94、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答:根据《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五、财产转让收入或财产净值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和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三种情形,先将以非人民币计价项目金额比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计算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或财产转让收入的计价货币按照取得或转让财产时实际支付或收取的计价币种确定。原计价币种停止流通并启用新币种的,按照新旧货币市场转换比例转换为新币种后进行计算。”
95、如果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
96、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并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一、根据《
二、根据《
97、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如何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如果后续税务机关核实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有何影响?
答:根据《
四、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境外投资者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除属于利润分配企业责任外,视为境外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
十、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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