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提高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优化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推进税收政策信息公开。围绕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上海经济发展大局,结合当前税制改革及民生热点问题,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税收政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以信息公开促税收征管、以信息公开推纳税服务的局面。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
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答复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通过内门户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七)优化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优化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强化网站管理运维。拓展网上办税和互动交流,通过在线访谈、网上提问、税企互动、在线申请等平台,推进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适时性。突出网站的纳税服务定位,强化涉税公告、办税提示、信息查询、表格下载等功能,为公众办税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十)完善基础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认真执行保密审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对公文公开属性的选择,确保应当公开的公文及时全面公开,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加强公文备案、月表报送工作,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单位或部门:人教处、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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