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2011/11/21   阅读:886   字体大小 :    
一、业务概述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置不动产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审核以下内容:  审核《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填写内容与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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