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大家,营改增后关联方免费使用资金方面的政策是有“突破口”的,这个“突破口”就是个人股东免费提供借款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政策分析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北京国税在营改增答复中明确回应: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关联方免费使用资金存在税务风险的政策依据
《
(三)
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分析
1、《
2、
3、综上,北京国税的答复是符合《
营改增后,尽管贷款利息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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