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和工商部门将加强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
为推进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就加强税务、工商股权转让信息共享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税务部门提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名称、住所、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登记日期。税务部门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因股东转让股权在税务部门办理的涉税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证件类型、股东证件号码。税务部门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后征收税款的有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纳税人姓名或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税款所属期、税款数额。
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每月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当月终了15日内完成交换。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交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交换。
相关文章: 股权转让 |
·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纳税义务的思考 | 10/30 |
· 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现江湖 | 11/26 |
·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11/26 |
· 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现江湖 | 11/26 |
·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 | 11/26 |
·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之“股权原值”分析 | 11/26 |
·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11/26 |
·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违法的多,合法的少 | 1/16 |
· 地产“花式”并购重组——股权收购之股权转让、股权支付的交易方案设计、财税分析及税务筹划建议 | 4/28 |
· 股权转让业务的政策分析与风险提示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