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近日,《
一、自2013年10月14日起,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承租人转租房产代开发票的,应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据实计算征税。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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